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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 一 部 分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学校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校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园及周边范围内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类突发事件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联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治安类突发事件

校园内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爆炸事件。人数超过 20 人以上持械聚众斗殴事件,有可能引发治安稳定问题的其他治安、刑事案件。

(三)安全类突发事件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到损害,对本校教育、教学、科研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校园发生的严重火灾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出现的安全事故,校园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房屋、建筑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有重、特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事故等。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在学校周边地区,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网络、信息安全类事件

校园网络受到“黑客”、病毒的突然攻击,造成校园网络瘫痪的事件;发生网上窃取学校保密资料,破坏学校保密数据库的事件;采取非法手段对校园网络、校内有线电视网络进行破坏,插播散布反动、色情、邪教、迷信等有害信息的事件,及其他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六)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参照《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分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我校突发事件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高度重视

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注重常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做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院系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五)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和院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 二 部 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的副校长

成员:党办、校办、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维修处、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离退休工作部(离退休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电话:85623096;夜间值班电话:85623110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职责是:

(一)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二)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三)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四)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五)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六)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五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一)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二)教育疏导组

学生教育疏导工作组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担任,各学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辅导员、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职工教育疏导组设在人事处、离退休处。组长由人事处长、离退休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及时有效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三)新闻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启动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利用网站、新媒体、广播台、公告栏、宣传橱窗等开展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实施网络舆情监控,组织有关人员发表引导性评论,澄清事实,化解舆情危机;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向上级新闻主管部门汇报,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和理解,防止舆情发酵。

(四)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组长由后勤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五)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主要责任是: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五、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总支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院长、党委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院系、各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校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各院系、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二)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四)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 三 部 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731-85623096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31-85623110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省维稳办。

(三)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发布

对外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统一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业务部门或涉事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新闻宣传主体责任,经新闻宣传组审核或授权,业务部门或涉事单位可在新闻宣传组指导下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相关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

2、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 四 部 分  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 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指挥全校党政职能部门人员投入处置,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 II 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指挥全校党政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省教育厅。

三、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 级)发生后,在学校领导小组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第 五 部 分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资金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以备不时只需。

三、物资保障

后勤、基建、设备、医疗部门建立突发事件的物质准备,配备特殊应急物质和装备器材,并由其妥善保存在方便取用的地点,以备遇到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取用。

四、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工部、保卫处、医院和后勤集团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分期分批对工作队伍进行知识培训,以提高处置协同与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六 部 分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一、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见附件1);

二、治安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见附件2);

三、安全类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见附件3);

四、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见附件4);

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见附件5

 

第 七 部 分    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参照省教育厅对稳定类突发事件划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群体性事件根据其紧迫性、规模、激烈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蔓延趋势等,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群体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准备出校园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出现打、砸、抢等不法行为,己经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 重大事件(II级)

群体事件扩大,校园内群体大量聚集,出现大规模串联、网上串联、手机短信串联、煽动行为;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游行、聚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单个突发事件逐步形成连锁反应,引发校园内部人员聚集,正在升级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群体事件;以及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一般事件(III级)

事件处于个体状态,但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呈现连锁反应迹象;其个体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引发校园内出现言辞过激的大小字报,成为校园网络论坛中关注的焦点事件,并出现过激行为;以及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要根据发展趋势、动态,及时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处置力度,提高针对性、时效性。

二、稳定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维护稳定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校园稳定工作排查,及时有效的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问题,及时将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公秘结合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对可能引起师生关注的重大国际事件,涉及民族主权、利益的问题,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期间,要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引导。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政策、措施要加强论证,注重掌握时机,确保平稳出台。严密防范个体问题群体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信息情况的上报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I)、(II)(含)级以上事件,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报“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党委、政府值班室、省教育厅值班室。(III)级事件,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教育厅值班室、长沙市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三、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校园突发大型群体事件的处置:事件超出学校范围,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按照(I级)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向属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启动应急预案,请求地方政府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在属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和事发校区指挥部,果断处理。

情况一:事件扩大失控,但仍未出校园的处置方法。学校领导小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命令保卫处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疏散群众,避免和控制事态发展;校领导应立即赴事发现场进行组织指挥,领导小组值班室应通知学工部、学院领导,组织本单位应急处置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现场,将参与的人员控制在一定区域,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保卫处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各学院领导应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参与人员进行劝阻和疏导并同时组织干部、教师、学生干部在校门处设防,防止闹事人员冲出校园。

情况二:劝阻无效,学生走出校园上街集会、游行的处置方法:学校领导小组,在原有处置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全校机关干部、相关学院教师、辅导员投入处置。具体分成四个小组进行处置操作。一是指挥协调组,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随队组织指挥,并与属地党政应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协同;二是秩序维护组,由学工部、团委、学院负责人、学生干部组成,负责维护学生游行队伍的秩序,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特别要一对一的做好主要人员的教育工作,劝阻学生终止其行为并返回校园,制止和防范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的行为;三是安全保卫组,由学校保卫处全体成员组成,负责随队协助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沿途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社会不法人员混入其中从事煽动、捣乱和破坏活动;做好事件的现场取证工作;四是医疗救助小组,由校医院医护人员组成,负责提供随队意外事件的医疗救助。留校人员应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到老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情况三: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的情况下的处置方法:学校领导小组应组织全体处置人员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学生撤离,劝说学生尽快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情况四:学生回校后,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二级单位领导、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及时深入到学生中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以进一步平息事态。

2、校外社会人员来校聚集闹事的处置。因土地纠纷、权属纠纷、校园周边纠纷、拆迁纠纷。大量社会人员来校聚集、闹事,并出现冲击学校行政机关,打、砸、哄抢学校财产,致使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瘫痪,严重影响社会校园稳定,情况失控。处置程序:

1)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并调集保卫处、宣传部、基建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应急事件处置预备队人员赶赴现场,对闹事和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教育和疏导,拦阻、阻止闹事人员冲击学校行政机关;

2)在属地党政领导和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部门将组织者带离现场;制止和协助拘捕参与打、砸、抢的违法人员,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安全;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由公安保卫处当场拘留审查,依法惩处;

3)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对不听劝告,执意闹事的人员,依法强行驱散或组织疏散。

4)宣传部、保卫处相互配合,做好现场情况的取证工作,为事件平息后,依法开展调查,打击处理违法分子提供法律证据。

5)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修缮损坏的校园设施,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3、校园发生突发恐怖事件的处置。校园发生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程序:

1)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校园发生恐怖事件后的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学校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就近设立指挥部;同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部门,公安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与事件报告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

2)命令事发保卫处、校医院及相关单位组织应急处置力量赶往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3)到达现场后,由保卫处和公安部门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区,控制事发地域和道路交通,以确保处置、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保卫处、学校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恐怖袭击中的受害师生,医疗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治;

5)政府应急部门人员到达后,按照地方党政部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立即开展处置营救工作。

6)按照 《 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的规定要求,做好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1、校园内局部区域发生群体聚集、串联,未经批准的游行、聚会、静坐、请愿事件,若事件出现失控迹象,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应按照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处置。处置程序:

1)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学校领导赶赴现场,并指令学工、保卫、后勤等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理,控制事态的发展;  

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收集事件发生起因、性质、规模发展走向等方面情况,及时反馈学校领导,供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研判、决策;并按学校领导指示,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

3)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动员全校处置力量,成立工作小组,赶赴事发现场对参与公共事件、组织串联的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化解矛盾,消除对立情绪,缓和气氛,疏散人员。对事件为首者、骨干成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应设法将其带离现场,实施隔离,单独进行批评教育,以瓦解组织事件的核心成员;保卫处要对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加强掌握并严格控制和监视。

4)根据事发原因和现场情况,可邀请学校领导、学校权威部门负责人与师生现场对话,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合理要求,马上答复,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或处理的问题,面对面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争取师生理解,以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5)事件平息后,学工部、各学院应立即组织干部和教师深入学生宿舍,继续开展疏导化解工作,进一步抓好巩固性教育工作,严防事件出现反复。对于答复办理的事宜,应及时解决,尽快将问题的处置结果公示群众。

2、单个突发事件逐步形成连锁反应,引发校园内部人员聚集,正在升级为大型群体事端的处置。按照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单个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应了解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原因、性质、规模,是否涉及敏感问题。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校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报告教育部和属地党委、政府。

2)立即通知分管校领导和与事件有直接关系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到现场开展教育化解工作,疏散聚集学生,以控制和制止事态的发展。

3)对于出现网上串联、在校园网络论坛传播谣言、不实消息,事件讨论攀升为校园网络 BBS 十大热点的情况,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示网站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对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删除,并组织力量开展网上舆论引导,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4)单个事件涉及外教、留学生的,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立即对外教、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政府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外事部门,如力量不足应请求公安部门立即派遣警力来校加强保护。

5)单个事件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保卫处、学工部应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安全保护,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安全。必要时应邀请属地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参与处置的指导。

6)单个事件涉及收费、文凭发放、办学、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与产业管理处生活保障、周边矛盾、治安等问题的。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与事件起因有直接关系的职能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在现场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对话,进行疏导化解,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以缓和平息事态。

(三)一般事件(III级)的处置

1、全校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监控,注意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影响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和苗头,提高预防、预警意识,以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

2、加强校园巡查和监管,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告分管校领导,在校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各单位、保卫处应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3、对校园内学生张贴的大字报、小字报、宣传横幅、传单,要指派学生工作处的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老师对其迅速清除,以防止扩散;清除工作需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产生对立、对抗情绪。同时要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删除有害信息。

4、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处置过程中,参加处置的单位应把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学校领导小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附件2

治安类突发事件

一、治安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参照省教育厅对治安类公共突发事件划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治安类突发事件根据严重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校园发生造成师生严重伤亡的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出现在校园内针对师生并造成严重伤亡的恐怖爆炸案件;师生与校园周边社会人员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治安冲突事件;国家级重要机密失窃的案件;以及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各类治安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

校园内发生的人员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校园内发生严重影响校园治安秩序的大型群体持械斗殴案件;学生在校外受到不法侵害,引发师生、社会强烈关注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

事件属于个案,但性质严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案件;因各种原因在师生中出现的自杀、自残事件;涉及校内多单位、多学院师生,并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复杂治安纠纷;以及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其他治安事件。

要根据发展趋势、动态,及时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处置力度,提高针对性、时效性。

二、应急响应

(一)治安类特别重大事件(I级)处置

1、校园发生的造成师生 2 人以上严重伤亡的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应按照治安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 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召集保卫处全体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属地公安“ 110 报警中心和公安刑侦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公办室,通知校医院医护人员迅速前往案件发生地点。

2)保卫处应立即在事件发生现场设立警戒隔离区,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护好现场。如案发现场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指挥医护人员抢救受害人员。

3) 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现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现场的信息反馈情况,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省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校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主管校领导赶赴现场处置指挥。

4)启用预设指挥部,在校领导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侦破工作。并成立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信息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保卫处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案件调查;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提供必要后勤保障,组接待受害师生亲属,做好安抚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按国家新闻管理的相关法规,依法接待外来新闻媒体,协助政府部门组织新闻发布。

2、校园发生针对师生并造成严重伤亡的恐怖爆炸案件,应按照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接到报告后,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属地公安“ 110 ”、消防“ 119 ”报警中心,属地党委、政府;通知校领导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用预设的应急指挥部。

2)指令保卫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医院组织应急人员赶往现场开展抢救处置工作。并通知和动员学校相关部门、学院组织应急人员前往增援和协助。

3)到达现场后,保卫处设立现场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对现场可疑的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控制;处、基建处、校医院医护人员对事件受害者进行抢救和救治;并应迅速切断现场电源、水源、气源,防止爆炸事件扩大、蔓延,造成更大伤亡和损失。政府应急队伍到达后,在学校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进一步开展抢救处置工作。

 4)在属地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抽调保卫处和相关处室人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调查侦破工作,力争及早侦破案件。

5)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善后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对受爆炸事件影响和生活出现困难的师生进行安置;负责对现场处置后的受破坏设施的重建与恢复;负责事件受害者亲属、家长来校时的接待、安抚;负责配合、协助政府新闻机构做好舆论导向宣传,搞好事件的对外发布工作。

3、师生与校园周边社会人员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治安冲突,直接影响社会、校园稳定的事件,应按照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应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注意发现和掌握学校师生与周边人员存在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报告,及早化解出现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治安纠纷。

2)接到出现大规模群体治安冲突事件的报告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指令保卫处、基建处、学工部、相关学院组织应急力量前往处置;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学校领导指示报告省市党委、政府应急值班部门;报告属地行政区、街道党委、政府部门、公安部门;通知学校分管校领导到现场指挥处置。

3)现场处置方法:一是学校应急处置人员与属地政府部门应急队伍一同隔离冲突双方人员;二是将冲突中双方的受伤人员分别送往医院救治;三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开展对各自管辖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说服教育,制止双方人员的过激行为;四是由公安保卫处将肇事双方为首人员、违法人员带离现场进行处理;五是共同疏散双方参与人员和围观群众。

4)做好学校师生员工的安抚和教育疏导工作,从营造和谐环境的角度出发,正确引导校园舆论导向;加强人员监管,严防治安事件政治化,严防已平息的事件死灰复燃。

5)与属地政府、公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和取证,依法严厉打击事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4、校园发生国家级重要机密失窃的事件,应按照特别重大事件(I 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应配合保卫处立即封锁和保护好现场,控制现场秩序,并由保卫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

2)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将情况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分管校领导到现场处置,按照学校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将失窃密情况整理后,书面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

3)事发单位应成立由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小组,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单位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报告失窃密情况,严禁少报、瞒报或者不报;

4)事件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对失窃机密内容严格保密,并控制知情范围,防止国家重要机密二次泄漏;要积极开展侦破工作,争取案件的早日侦破。

(二)治安类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1、校园内发生的人员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按照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主要领导,同时迅速报告属地公安刑事侦察部门。领导小组应按照信息报告制度,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应急处置职能部门,通知学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用预设的应急指挥部。

2)保卫处应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封锁事发区域,保护好案件发生现场,了解事发经过,等待公安刑侦部门勘查现场。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令学工部、宣传部、网络中心、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受害者所属单位,组成联合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对案件侦察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善后处理;负责做好舆论导向、网络舆论导向的控制,避免炒作干扰和影响校园稳定。

4) 保卫处应迅速抽调人员全力协助和配合公安刑事侦察部门开展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力争早日侦破案件。

2、校园内发生严重影响校园治安秩序的大型群体持械斗殴案件;按照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接到报告后,保卫处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地公安部门。

2)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学校分管领导,相关学院领导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启动本预案,启用预设的应急指挥部。

3)保卫处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迅速将斗殴双方进行隔离;带离为首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保卫处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取证、调查工作。

5)相关部门或学院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开展法制教育,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调查。

6)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触犯法律的为首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

3、学生在校外受到严重不法侵害,引发师生、社会强烈关注的治安刑事案件;按照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 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员单位应迅速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以便于了解和掌握情况。学校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保卫处、受害师生单位对师生受侵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反馈学校领导。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事件的调查情况、师生员工的舆论反映、师生员工的呼吁与要求,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督促上级相关部门抓紧处置。

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令学校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安抚工作,积极疏导师生员工的思想情绪,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三)治安类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1、事件属于个案,但引起师生广泛关注。按照较大事件(班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此类治安事件、案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启动工作预案;指派保卫处及早介入,并邀请属地公安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2)学校领导小组应指示相关单位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导向,避免引起不实舆论的误导。

3)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做到平稳、妥善处置。

2、师生中出现的自杀、自残突发性事件。按照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学校领导小组接到校园发生自杀、自残事件的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必要时,请示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保卫处应立即赶赴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

2)如发现现场有自残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由所属单位切实加强对该人员的安全监管,以防出现意外。

3)保卫部门和自杀、自残人员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自杀、自残人员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自杀、自残原因,收集相关证据。

4)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掌握事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反馈学校领导,以便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死者所属单位应在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迅速依法将自杀人员遗体转运出校园,以减少负面影响。

6) 以死者单位为主,相关部门配合,邀请属地公安部门参加,成立善后处理小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后事。

3、涉及校内多单位、多学院师生的突发性复杂治安纠纷。按照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以保卫处牵头,成立有相关单位、学院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

2)学校领导小组应要求所涉及的单位党政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做到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加强团结。

3)在联合调查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有涉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内部矛盾调解工作会,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

 

 

 

附件3

安全类突发性事件

一、    安全类突发性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省教育厅对安全类突发事件划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安全突发性事件根据其事件严重程度、损失伤亡程度、危害程度等,分为二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安全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到损害,对本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校园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房屋、建筑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出现的公共安全突发性事故;校园内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各类安全事件。

(二)重大安全事件(II)级。校园有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事故等。以及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安全事件(I)级处置:

1、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到损害,对本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按照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灾害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当地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寻求当地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援助。

2)根据灾害的类型,果断采取停课或统一组织和指挥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保卫处应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师生员工积极开展自救。

3)根据灾害的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学校领导赶往现场组织指挥,经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就近设立指挥部。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指挥部按照职能对口的原则,组建相关工作小组。一是成立维护稳定工作小组,在师生员工中积极开展维护稳定的工作,确保灾后学校稳定;二是成立事故救援小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掩埋人员进行抢救;三是成立后勤工作保障小组,迅速提供事故救助工作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服务;四是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安抚、安置受伤师生员工及家属、受害群众的工作;及时组织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与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

2、校园发生突发性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房屋、建筑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迅速拨打“ 119 ”火警报警电话,报告火情;并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保卫处。

2)保卫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应急处置部门。通知学校领导赶往现场组织指挥,经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就近设立指挥部。同时指令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维修处、学生工作部、学校医院医疗救护等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必要时,动员全体辅导员、机关干部参与救援工作。同时及时跟踪掌握事故救援情况。

3)保卫处到达现场后,应在学校领导、政府应急处置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现场扑救和抢救,并切断现场电源、气源,疏散事故现场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搜寻和协助抢救伤员;迅速控制事故现场道路交通,方便政府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实施救援。

4)学校领导小组应在学校党政和地方党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突发性事故处置指挥部,并按照职能对口的原则,组建相关工作小组。一是成立维护稳定工作小组,在师生员工中积极开展维护稳定的工作,确保学校稳定;二是成立事故救援小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掩埋人员进行抢救;三是成立后勤工作保障小组,迅速提供事故救助工作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服务;四是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安抚、安置受伤人员及家属、受害群众的工作;五是成立对外新闻工作小组,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新闻媒体的接待,必要时邀请政府新闻部门进行协助;六是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后,学校领导小组应指令后勤、基建等部门,及时修复、清除事故造成的损坏设施,以便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3、校园大型集体活动出现的安全突发事故。按照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校园内的大型活动的举办,必须按照国令(50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申报,举办前必须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活动的安全组织工作,按照条例规定“谁举办,谁负责”,由举办单位承担,举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力量。

1)如果活动举行时发生安全突发性事件后,举办单位应立即停止活动,召集安全保卫人员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以减少伤亡;同时应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和属地公安、消防部门。

2)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党委和政府,并跟踪掌握情况。

3)保卫处、举办单位应迅速控制现场秩序,协助政府救援部门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对事故的调查取证。

4)在属地党政和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4、校园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交通安全事故。按照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事故发生后,保卫处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抢救事故受伤人员;二是迅速查明肇事车辆、临时看管肇事人员;如肇事车辆不明,应通知校门卫关闭大门,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三是必要时对事故现场的交通实施管制,疏导现场交通秩序。

2)在现场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领导,报告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启动本工作预案。事故性质严重,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

 3)保卫处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人员、目击证人进行调查,并掌握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4)学校领导小组应指示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在学校党政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学校的维护稳定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安全事件(II)级处置。

1、校园有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事故。按照重大安全事故(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 出现上述突发性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的所属单位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报告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指令管理单位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2)在事故原因一时无法查明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管理部门反馈的情况、信息,事故影响的大小、涉及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汇总报告学校领导,供学校领导决策研判,必要时发布公告,稳定师生情绪,安定民心。需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部门报告。

3)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维修处应迅速组织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查找。事故原因找到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4)事故处置期间,保卫处应切实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和打击校园不法行为。

5)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校园集体宿舍、学生宿舍寝室发生突发性火灾事故。按照重大安全事故(I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管理校园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在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经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安全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2)宿舍出现火灾事故时,宿舍管理人员应迅速拨打“ 119 ”火警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报告单位领导,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公安消防救援队伍尚未到达前,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应迅速打开消防逃生通道,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特别要注意对火灾现场人员的清理与疏散,严防混乱中出现踩踏事件。

4) 组织人员运用宿舍配备的灭火器材,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控制火灾事故的蔓延。公安消防救援队伍到达后,应迅速配合公安消防干警开展灭火工作。

5)火灾扑灭后,保卫处要及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 进行严肃处理。

6)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维修处事后应及时清理和修复现场,以保证集体宿舍、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

 

 

 

 

 

 

附件4

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I级)

 1、校园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安全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II级)

1、校园内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校园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校园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 级)

1、校园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校园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校园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5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 5 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校园内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 100 人,无死亡病例;

2、校园内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涉及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报告:根据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突发安全事件的报告,由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定学校公共卫生专家担任责任报告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县、市区)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领导小组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一报告省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己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1、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校和学校内部单位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二、应急响应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省教育厅和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启动工作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发生。

(一)IV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学校一旦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调集学校相关应急部门人员,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联系就近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己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3、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7、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收集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 2 小时内将初次情况报告省教育厅、主管厅局和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同时随时报告进程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III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处置

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 III级标准,除按照以上IV级标准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学校领导小组应指令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处置

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II级标准,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I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反应及处置

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I级标准,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领导小组应每天按照要求向属地党委、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处置工作情况。

三、善后与恢复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学校各部门将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参照省教育厅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划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可预计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以下级别:

(一)I级事件

学校内部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 8 小时;学校核心网络物理环境、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发生严重损失,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全恢复;出现大范围、长时间公开发布(获取)对学校单位内部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信息;发布(获取)触犯国家法律的机密信息构成犯罪的。

(二)II级事件

学校内部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 2 小时,小于 8 小时;校内单位管辖的网络物理环境、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发生重大损失,4 个工作日内无法完全恢复;公开发布(获取)对学校或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发布(获取)触犯国家法律的信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III级事件

校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 1 小时,小于 2 小时;学校内部单位管辖骨干网络物理环境、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发生较大故障, 3 个工作日内无法完全恢复;公开发布(获取)不良信息但未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发布(获取)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的信息得到及时处理的。

(四)IV级事件

校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 30 分钟;学校内部单位管辖内的网络物理环境、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发生故障, 2 个工作日内可以完全恢复;发布(获取)不良信息得到及时处理的。

二、应急处置

(一)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全省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省教育网络和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

2、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二)网络运行安全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安全相关事件由学校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遇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出现的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处置决策。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三)突发性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对出现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攻击行为的,网络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作如下处置:

 1、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人,并由其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汇总情况和处置结果,报告上级网络安全监管部门。

(四)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在无法迅速恢复系统,而且影响较大时,应实施紧急中断连网,并紧急上报。

(五) 突发有害信息的应急处置

当发现校园网中有反动、淫秽、邪教以及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等有害信息时,应按照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

2、运用网络监控设备查明有害信息的来源、信息发布的 IP 地址,并将内容记录取证,为公安网络监管部门提供侦破条件;

3、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必要时断开链接,关闭网站,查找原因;

4、保卫处应及时介入,配合公安部门对散布有害信息的人员进行调查。

三、善后和恢复

1、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除在处置过程中进行阶段性分析外,处置工作结束后应重新评估事件级别,对三级以上的突发事件应做出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上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门。

2、对每次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应加以改进和完善,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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