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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20141110日印发)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长远发展,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体现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奖助体系,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考虑、分层设计,分类指导、激发创新”的原则,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动力。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内容

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在集成国家、社会和学校三方投入的基础上,由奖学金体系和助学金体系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考研优秀奖、学术成就奖、优秀毕业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服务社会优秀个人奖等。

1.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从2012年开始执行,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档案关系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教育部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0/年;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0/年,具体评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2.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等级标准及比例如表1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及比例

学位层次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博士

一等

15000

10

二等

12000

30

三等

8000

45

硕士

一等

10000

10

二等

8000

30

三等

5000

45

 

评定年限:全日制博士生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为2年。

3、考研优秀奖

考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凡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考试成绩优秀,达到一定分数标准的每门奖励4000元,两门课同时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合计奖励6000元,奖励面控制在招生人数的6%以内,具体的奖励分数标准待当年考研成绩公布后确定并公布。

4、学术成就奖

学校每年拿出200000元奖励全日制(档案关系在学校)研究生中学术成就突出者。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就奖评定办法》,博士获奖者中设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4名、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励2000元;硕士获奖者中设一等奖1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20名、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40名、每人奖励1000元。参评时间为第4学期和第6学期,研究生可在正常学制内参评两次,但申报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5、优秀毕业生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每年评选1次,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奖励面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0%

6、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为学校发展、研究生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评定比例为干部总人数的10%左右。

7、社会服务优秀个人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科研服务和社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每年评1次,奖励面总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助管津贴、特困生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湖南省财政出资设立,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用于资助全日制(档案关系在学校)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年,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发放要求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助研津贴

导师对各门课程考核合格,无不良表现且完成基本科研任务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助研津贴,标准为文、法、经、管类硕士500//生,理、工、农、艺类硕士1000//生,博士5000//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主要为课程学习时间,导师可以不给予助研津贴。上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学院和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提高发放标准,同时,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捐助用于研究生科研补助。

3、助管津贴

学校设置35个左右的助管岗位,具体岗位数由人事处、研究生院及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津贴标准为每人600/月,全年发放不超过10个月,岗位设置及津贴发放要求按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特困生补助

该补助用于资助综合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贫困的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5000/年,资助名额控制在总人数的2%以内。具体评选按学校特困生补助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条件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全校性的评审答辩;统筹、协调、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监察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办公室设研究生院。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

(二)加强引导、做好宣传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活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校及各学院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并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实施奖助新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院特点的各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在组织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学科团队、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要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助学金,并取消相应荣誉。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41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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