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 2016 ]44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推荐遴选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拟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7名,每个教学单位可向学校各推荐1-2名候选人,学校择优推荐。
为加强“两课”教师队伍建设,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院校,应至少推荐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
二、推荐选择范围及条件
详见附件
三、推荐遴选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听取有关学科、专业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初步确定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纸质版材料(一份)请于10月14日17:30前交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Lrsc007@126.com。
联系人:吕磊,联系电话:短号61026,办公室85623283。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6年10月8日